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,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,拟定教育发展重点、规模、速度和步骤,组织指导全区教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,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作出报告。
(二)综合管理辖区内中小学教育、学前教育、成人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民办教育及社区教育等工作,规划和组织全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,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,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。
(三)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的各项改革,加强与街道(乡、镇)的协助和同周边高校的联系,理顺教育内部、外部关系,拓展教育发展的空间,保证教育的发展。
(四)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,抓好学校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;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工资、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,做好教职工的资格认定、招聘录用、培养培训、调配交流、职称评定、档案管理、考核奖惩以及干部的选拔、任用、培训、考核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、审计监察等工作。负责全区学校布局、规划、教育资产管理、教学设施建设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等工作。
(六)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学生校外教育;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系统的普法教育、计划生育工作;协同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、自考、中专招考工作。
(七)负责对局直属事业单位、二级机构的管理。
(八)完成区委、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。